關於「愛即律法」的一些想法




在《律法之書》的開頭(THE COMMENT)寫道:
There is no law beyond Do what thou wilt.
沒有高於「行汝意志」的律法。
Love is the law, love under will.
愛即是那律法,意志之下的愛。

由此可見,「意志」和「愛」是有所關聯的,
兩者的結合構成完整的律法。
上一篇文章,我們討論了關於「意志」的部分。
而本文希望再藉著《律法之書》的部分段落,
分享個人對於這個「愛」的理解。
如有不當之處,還請留言指正。

I,3. Every man and every woman is a star.
每一名男女都是一顆星。
I,4. Every number is infinite; there is no difference.
每一個數字都是無窮,之間沒有差異。

《律法之書》第一章的發言者是Had(Nuit之顯化),
祂開篇便說了,每個人都是一顆星。
儘管有著各式各樣的差異,
我們短暫、渺小的生命火光,
都與永恆的星輝同樣燦爛、美麗、強大。
數字在神秘學中每個都有不同寓意,
但所有數字也都與無限等同。
我想,可能就像碎形圖案中的每個局部都蘊含了整體。
對我來說,這句話打破了兩個軸向的侷限,
一個是水平的方向,即人與人之間的隔閡;
二個是垂直的方向,即人與神之間的落差。
後者在接下來的篇幅中有更多的描述。


I,12. Come forth, o children, under the stars, & take your fill of love!
I,13. I am above you and in you. My ecstasy is in yours. My joy is to see your joy.
上前來,孩子,在繁星之下領受滿盈之愛!
我在你之上也在你之中。我因你的狂喜而狂喜。你的愉悅便是我的愉悅。

在此我們可以發現,
「泰勒瑪」中的神並非純粹是宰制人類的造物主,
也沒有善惡獎懲的戒律,
因為祂雖在人之上卻也在人之內,與個體直接相連。
每個人同時都是信仰的核心,
攜帶著神性去體驗生命。
當我們感到快樂之時,祂便也快樂。
如果接受此人神一體的概念,
可能會萌生我更早之前寫過的問題:
如果在靈魂成為個體之前,
我們是全知全能、永恆的整體,也就是神,
那麼為何要成為渺小的人?為何要生出意識?
(詳見:https://reurl.cc/A8QoYQ)


29. For I am divided for love's sake, for the chance of union.
我為了愛而分裂,為了聚合的機會而分裂。
30. This is the creation of the world, that the pain of division is as nothing, and the joy of dissolution all.
這樣就創造了世界,分崩離析的痛不值一提,而融入萬物之喜才是一切。

對上述問題,我以這兩節作為回應。
神將自己分裂成無數碎片,進入肉身,是因為愛。
最終,我們又將會因為愛而重新聚合。
這樣的「愛」究竟是什麼呢?
也許,就像是心靈除了自我意識外,
還有廣大潛意識中的驅力,
總是默默引導著我們探索生命的課題,
並發現自己不擅長的心理功能。

「愛」既是分化的力量,也是結合的力量,
托特塔羅中的「愛人」顯示了這點。
(該牌的介紹:https://reurl.cc/gmOK9p)
全然的分化會導致僵硬、固化的局面,
個體之間互不往來,無法彼此切磋。
全然的結合也是一樣,徹底溶解後如一灘死水,
沈寂靜止、缺乏動力,激不起任何漣漪。
「愛」就在極端之間流動,
催使人奔向陌生的彼方,與未知的對象相遇。
它可能是一個人、一本書、一個神秘的內在體驗,
我們被它吸引或受其折磨,
並經由這過程,在現實世界的土地上,
向著光發芽,也向著無盡的黑夜生根,
成長為更加完整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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