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法之書》的開頭(THE COMMENT)寫道: There is no law beyond Do what thou wilt. 沒有高於「行汝意志」的律法。 Love is the law, love under will. 愛即是那律法,意志之下的愛。 由此可見,「意志」和「愛」是有所關聯的, 兩者的結合構成完整的律法。 上一篇文章,我們討論了關於「意志」的部分。 而本文希望再藉著《律法之書》的部分段落, 分享個人對於這個「愛」的理解。 如有不當之處,還請留言指正。 I,3. Every man and every woman is a star. 每一名男女都是一顆星。 I,4. Every number is infinite; there is no difference. 每一個數字都是無窮,之間沒有差異。 《律法之書》第一章的發言者是Had(Nuit之顯化), 祂開篇便說了,每個人都是一顆星。 儘管有著各式各樣的差異, 我們短暫、渺小的生命火光, 都與永恆的星輝同樣燦爛、美麗、強大。 數字在神秘學中每個都有不同寓意, 但所有數字也都與無限等同。 我想,可能就像碎形圖案中的每個局部都蘊含了整體。 對我來說,這句話打破了兩個軸向的侷限, 一個是水平的方向,即人與人之間的隔閡; 二個是垂直的方向,即人與神之間的落差。 後者在接下來的篇幅中有更多的描述。 I,12. Come forth, o children, under the stars, & take your fill of love! I,13. I am above you and in you. My ecstasy is in yours. My joy is to see your joy. 上前來,孩子,在繁星之下領受滿盈之愛! 我在你之上也在你之中。我因你的狂喜而狂喜。你的愉悅便是我的愉悅。 在此我們可以發現, 「泰勒瑪」中的神並非純粹是宰制人類的造物主, 也沒有善惡獎懲的戒律, 因為祂雖在人之上卻也在人之內,與個體直接相連。 每個人同時都是信仰的核心, 攜帶著神性去體驗生命。 當我們感到快樂之時,祂便也快樂。 如果接受此人神一體的概念, 可能會萌生我更早之前寫過的問題: 如果在靈魂成為個體之前, 我們是全知全能、永恆的整體,也就是神, 那麼為何要成為渺小的人?為何要生...